解析:
在案件的侦查环节、审查起诉阶段以及法院审判阶段中,均存在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罚金、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亦或是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严厉惩罚的个人,如果经过判断其受到保释后不会引发重大社会安全隐患,便可进行取保候审。这是由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共同决定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