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这段期间内,犯罪嫌疑人仍然有权依法收集支持其辩解或否认指控的证据,但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不得捏造事实。在行为上亦需恪守取保候审的各项条款。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明确指出,对于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一)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罚者;
(二)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者;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通过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者;
(四)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者。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时,应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作为担保。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