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期结束后的解封程序为:执行机构需在期限满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审批机关,由后者做出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是调整强制措施的决策。当审批机关做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时,应立即将此信息告知被取保候审人以及相关责任部门。按照规程,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实行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