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尽管对方未选择达成和解协议,但这丝毫不会影响取保候审程序的实施。在符合相关法律中对此类情形所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之情况下,便是有可能进行取保候审操作的。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环节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对于部分涉嫌犯罪者与被指控者来说,即便未能与其对手实现和解,仍然可以提出申请。这种申请过程需得到公安司法机关的详细审核评估。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