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现行法律条款规定,集资诈骗罪的定罪量刑之立案准则如下:如涉及个人犯罪,其涉案募集金额须达到人民币十万元或更高;若牵扯到单位犯罪,则涉案募集总金额需在人民币五十万元及以上方能构成犯罪事实。集资诈骗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它通常指以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权益为唯一目的,违反各类相关金融法律、法规之规定,采取欺骗手段实施非法集资活动,严重扰乱我国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侵害广大公私财产所有权的行为。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
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
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