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系普遍适用,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法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成为犯罪者。行为人既可针对异性实施猥亵行为,也同样可以针对同性施行此类行为。
2、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心理层面展示出故意特征,行为人明晰自身的侮辱、猥亵行为将引发伤害妇女感情的不良后果以及对他人性自由构成侵犯的结果,然而却希望或放任这些结果的发生。在本罪中,行为人通常怀有刺激欲望、宣泄情绪、报复他人等目的,但这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犯罪客体。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乃他人的性自由权益,具体涵盖了忍受性权利的自主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及正常的性感情等多重内容。
4、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体现为行为人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实施侮辱、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