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实如此,辩护律师在申请会见时须提交其执业证书、所在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介绍信以及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机构发出的公函,看守所则需在合理时间内予以安排。
其次,在侦查环节中,若律师欲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预审部门理应设立专门的律师接待室;若所涉案件未涉及到国家机密,则办理该案件的机关单位应在律师提出会见请求之后的48个小时之内作出回应并妥善安排。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