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以下列举了几种可能被视为"聚众赌博"的情况:
第一种是组织至少三名成员参与的赌博行为,并且累积抽头渔利金额达到了五千元人民币以上;
第二种情况是组织至少三人进行赌博,并使得赌资总额达到了五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三种情况是组织至少三人进行赌博,参与者数量总计超过二十人;
第四种情况则是组织十名中国籍公民前往境外赌博,且从中取得或接受回扣、介绍费等收益。
此外,如果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创建赌博网站,或者作为赌博网站的代理人,主动接受投注,这些都将被视作"开设赌场"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土之外的周边地区进行聚众赌博或开设赌场,且主要吸引的客户群体为中国公民,那么这种行为将构成赌博罪,并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后,如果明知他人正在实施赌博犯罪活动,却仍然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设备、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视为赌博罪的共犯,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