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敲诈勒索犯罪的立案标准设定如下:
首先,对于涉案金额达到“数额较大”范围的案件,“数额较大”的界定标准为人民币2000元至5000元之间;
其次,若涉案金额超过“数额巨大”标准,即达到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区间内,则属于“数额巨大”范畴;
最后,如果涉案金额高达“数额特别巨大”,即在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之间,那么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
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为人以即将采取的积极侵害行为,对财物的所有权人或持有者进行恐吓;
其次,行为人扬言将对特定对象造成危害,这些对象既可以是财物的所有权人或持有者,也可以是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员,比如财物所有权人或持有者的亲属等人;
再次,威胁的方式可以多样化,例如,可以当面向受害人以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表达,也可以通过电话、书信等方式传达;
此外,威胁的行为人可以是本人亲自实施,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传达;
最后,威胁的内容可以明确表达,也可以隐含其中,这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威胁将要实施的侵害行为可能涉及多个领域,有些可以立即实现,如杀害、伤害等,而有些则需等待未来才能实现,如揭露个人隐私等。
然而,行为人威胁将要实施危害行为,并不代表其在发出威胁时不会实际实施任何危害行为,例如,威胁将要实施伤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时却实施了相对较轻的殴打行为;或者威胁将要实施杀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时却实施了伤害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