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参与绑架犯罪行为之惩罚措施的裁量:若绑架他人系出于敲诈财物之目的,或将他人劫持为人质,则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并同时课以罚金或没收其财产;倘若情节较为轻微者,当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同样施以罚金。在上述罪行中,若有杀害被绑架之人,或故意伤害被绑架之人,导致其重伤甚至死亡的情况发生,则应判处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并同时没收其全部财产。
至于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而实施偷盗婴幼儿的行为,亦应按照前述两款的规定进行惩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