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开庭之前,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并不会受到收监的惩罚。所谓“收监”,即是把人关入监狱中,特指那些负责羁押罪犯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了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以及有期徒刑罪犯的执行通知书和判决书之后,必须在一个月之内将罪犯交付监狱进行刑罚的执行。
然而,在开庭审理之前,犯罪嫌疑人尚未被判定有罪,因此也不可能会被收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