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时间跨度为四个月。
其一,按照通常情况来看,刑事拘留期的长度约为十余日,但最长时限可达三十七日;
其次,若由检察院受理此案,他们将在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策,且逮捕之后的侦查期限通常不得超过两个月。
然而,对于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如需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复,则该期限可以被延长期限一个月;关于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若案情较为单纯,通常会在两个至三个月内审理完毕;但是,如果案件极为复杂,并且经过多次退回重审,那么整个审理期限最长达两年左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