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适用袭警罪方面,针对辅警这一群体亦同样适宜。当警务辅助人员在警察的带领及监管之下协助执法行动过程中,无论个人独自承受侵犯或者共同遭受侵犯,皆应被视为袭警罪行。警务辅助人员在其所负责的辅助性工作中,始终处于警察执法行为的紧密关联之中,因此,应该从“执法共同体”这样一个宏观的角度去实质性地界定“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范围,而非仅仅机械地将警务辅助人员排除在这个范畴之外。
然而,若警务辅助人员在独立执行任务期间遭遇暴力袭击,通常情况下并不构成袭警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