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涉案人员遭到逮捕之后,如果他们能够满足法定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他们便有权利申请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关于取保候审,这是指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个环节的机构,对于那些已经被刑事追诉但尚未被正式拘禁的人员,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还需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此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及时出庭。只有在满足以下任意一个条件时,才能够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性,通过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情况;
(4)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时,案件仍然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因此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