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受贿金额的计算方法:一方面,假如我们认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上的优势和便利条件,为请求之人提供相关帮助并收取了他们相应的财物,而且在此过程中,该工作人员接受请求者的财物前前后后各种不同情况下的总额超过了一万元,那么这种情况就应该被视为受贿行为,并且将所有这些财物的总价值都纳入到受贿金额的计算之中。另一方面,如果一个受贿者在多次受贿的情况下,没有受到任何法律制裁或处罚,那么他所收到的所有财物都应该被累积起来进行计算,以得出最终的受贿金额。
此外,即使受贿者每次所收到的财物数额较小,甚至不足以构成犯罪的标准,但是当这些小额的财物累积起来达到犯罪标准时,也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对其进行严肃的刑事追责。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