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若行为人年满十四周岁,须对其所涉及的抢劫犯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若行为人尚未成年至十八岁,但涉嫌构成抢劫罪,则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理。
2.抢劫罪,乃指以非法占有为主要目的,在特定情形下,即针对财物的所有权人、管理权人,当场实施暴力行为、威胁行为或其他强制手段,强行将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据为己有之行为。
其中,所谓“暴力”,系指行为人对受害者的身体进行直接打击或强制控制。抢劫罪中的暴力,特指对受害者的身体实施打击或强制,以排除受害者的反抗,进而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此外,“其他方法”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暴力、威胁等手段之外,采取其他方式使得受害者无法反抗或无法抵抗。凡年满十四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成为抢劫罪的犯罪主体。在抢劫过程中,若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导致他人重伤、死亡,则不应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亦不得与抢劫罪及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而应以抢劫罪定罪量刑。若行为人为复仇或其他个人目的而伤害或杀害受害者后,趁机将其财物占为己有的,则不宜以抢劫罪论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