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累犯者而言,他们无法申请取保候审。
然而,如果犯人因患上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亦或是身怀六甲的孕妇及正在哺乳婴儿的母亲,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性;又或者是在羁押期限结束时,案件仍然没有得到解决,因此需要进一步开展调查工作——上述情况均可视为特殊情况,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向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其不会逃避或阻碍侦查工作,并且能够随时接受传唤,随时出庭作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