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遇到他人蓄意的诋毁、恶意中伤时,相关的电子文档、录音文件、录像或截图等资料皆可视为重要的证据,用于证明正在发生的诽谤行为及其实质性内容。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诽谤罪和一般的不负责任的流言蜚语有着本质的区别,唯有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方面的严格条件,方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诽谤犯罪:
首先,必须存在故意捏造事实的行为,也就是说,诽谤他人的言论必须完全是毫无根据的虚构。若所传播的并非无中生有的内容,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便这些事实可能对他人的人格尊严或声誉造成伤害,也不能被认定为诽谤罪;
其次,必须存在故意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通过传播虚假信息来损害他人的人格尊严或声誉;
第三,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个人实施的,尽管不必直接点明其姓名,只需从诽谤言论中明确得知受害者身份即可;
最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诽谤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