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检察院有权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然而,这样的做法必须严格遵循一系列特定的条件和规定。举例来说,当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罪处罚时,或者在他们有可能被审判处以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情况下,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受到威胁,那么这些犯罪嫌疑人就有资格获得取保候审。取保候审,这是一种由侦查机关依法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向其出具保证书,确保其不会逃避或干扰侦查工作,并且随时接受传唤出庭的强制性措施。这种措施通常适用于那些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无需进行拘留或逮捕,但是需要对其行动自由进行一定程度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