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羁押期限的相关规定如下:
1、被羁押者的最长期限通常不得超过九个月;
2、在一般的案件中,侦查阶段的羁押期为两个月,如果经过上级检察院的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然而,对于重大且复杂的案件,若需要进一步延长,需由省级检察院批准,最长可再延长两个月。而对于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刑案件,则需由省级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方可再次延长两个月;
3、检察院有责任在一个月内做出是否提起诉讼的决定,但最迟不能超过一个半月;
4、人民法院在审理公诉案件时,应当在收到案件后的两个月内进行宣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