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职务侵占罪与普通侵占罪存在以下显著差异之处:
首先,犯罪主体身份各异,前者系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内部负责管理、经营及掌管本单位财务资源的相关人员,而后者则是持有他人财产的个体;
其次,侵占罪需由受害人自行提起诉讼,属于自诉案件范畴,而职务侵权罪则属于国家公权力机关代表国家进行追诉的公诉案件;
再者,二者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亦有所不同。职务侵占罪的行为特征主要体现为利用自身担任主管、管理或经手本公司、企业或单位财物的职务之便,将数额较大的财物擅自占为己有,且只要实施了非法占有行为即可构成犯罪;
然而,侵占罪的行为特征则表现为将数额较大的他人财物强行占为己有,并拒绝归还或交付给原所有人,且拒不归还或交付乃是构成该罪的必备要件;
最后,职务侵占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的所有权,而普通侵占罪所侵害的仅仅是他人财产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