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享有正常怀孕的权利。在怀孕之后,即便仍然处于取保候审阶段,也无需担忧此情况会被解除。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审判过程中,法官将综合考虑孕妇或哺乳者的特殊身份,从而酌情减轻其刑罚。
依据法律规定,对于患有重大疾病、无法独立生活,以及已经怀孕或正在哺乳自身婴儿的女性罪犯,如果认为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那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