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帮信罪”案件而言,涉案金额高达70万元,已然达到了“支付结算金额超过20万元及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这一“帮信罪”立案的法定标准,故该行为已实质上构成了帮信罪行。在一般情况下,此类案件通常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刑事处罚,但具体的判决结果还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
在量刑方面,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首先,支付结算金额超过20万元;
其次,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超过5万元;
再次,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
此外,如果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了帮助,或者在过去两年内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在此之后又继续从事帮信活动,也将被视为加重情节;
最后,如果被帮助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那么也将对被告人的量刑产生影响。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量刑标准需要考虑,例如: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数量超过5张(个);或者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数量超过20张。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