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遭到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告人有权向司法机关提交保释申请。
然而,关于在律师会面过程中是否能够提出保释申请的问题,我们必须考虑以下几个关键性的法律要素:首要的是,遭到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告人可随时向司法机关提出保释申请。
然而,若在律师会面期间,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告人提出保释申请,则需获得律师的首肯,否则该申请很可能会被驳回。
其次,倘若律师认为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告人具备保释的可能性,他们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保释申请。
然而,司法机关将根据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告人的身份地位、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对社会构成的潜在威胁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以决定是否批准其保释申请。
最后,若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告人满足保释条件,律师可以协助其准备保释担保人及保释金等相关材料,从而提升保释申请的成功几率。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保释申请。
第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保释申请后,及时审查。
第一百一十九条
保释的方式和程序,适用本法第六十四条至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