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在获得取保候审后,实际所受监禁期限最高为三年,原因在于对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其并不会被准许取保候审;而对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如果他们存在串供、干扰侦查以及其他对社会造成危害的行为,也是无法进行取保候审的。
2、从严谨的法律角度来看,取保候审与最终的判刑之间并无直接关联性,具体的定罪量刑仍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因此,我们无法准确地预测在犯罪嫌疑人先前成功申请到取保候审许可后,未来若被判定有罪并量刑时,其可能面临的最长期限是多少年。
然而,在实践操作中,只要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便可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