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有以下几点:
首先,必须满足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条件;
其次,应当确保在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性;
再者,如果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期孕妇或哺乳期的母亲,采取取保候审同样不应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
最后,若是羁押期限行将结束,但案件尚未完成审查,也需参照上面的条件考虑是否进行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