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被判处刑罚之后,将无法再申请启动取保候审程序。因为取保候审制度仅适用于在审判程序开始之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的权限,对于具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都可考虑实行取保候审措施:
(1)预计可能会受到管制、拘役或将独立适用附加刑罚的;
(2)预计将面临长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实施取保候审不会明显导致社会危害增加的;
(3)由于身体状况严重,生活无法自理,怀孕或正处于哺乳期女性,执行取保候审不会明显增加社会危险性的;
(4)由于被告人被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因此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