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公安部门采取保释措施,将嫌犯交付看守所监管之后,该案件是否需要移交给检察官,这取决于涉案情况的复杂程度。公安机关对已经正式立案的刑事案件,必须展开深入的调查核实工作,搜集、整合那些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行轻重有关的证据资料。公安机关能否成功完成侦查工作,决定着案件能否进入下一个司法程序。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案件已经侦查完毕,那么他们应该确保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且充分,然后撰写起诉意见书,连同所有相关的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并提交给同级别的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决定。
此外,公安机关还应将案件的移送情况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以及其辩护律师。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并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公安机关应该撤销案件;而对于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则应该立即释放他,向他发放释放证明,并通知原来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