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以及其法定代理人、直系亲属或是辩护律师均享有权利向司法机构申请改变强制性拘禁措施。而当这些申请经过相关司法部门受理之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最终决定。如果该决定是拒绝更改强制性拘禁措施,应该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方,并且给出详细的原因陈述。所谓“取保候审”,其实就是相关执法部门针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时不对其进行羁押的方式。可以被采取这种强制措施的对象包括那些患有严重疾病的人,或者是正在怀孕期间的女性,以及正在哺乳自己孩子的母亲,或者是罪行相对较轻的罪犯。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