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受贿罪的审理程序中,法院将向涉案者发出赃款退还的通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审判机关应对已查封、扣押或冻结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财产及其孳息进行妥善保管,以便于后续的核实工作,同时还需制作详细的清单,与案件材料一同移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挪用或自行处理这些财产。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立即予以返还。对于犯有贪污罪行的人,根据其情节的轻重程度,分别依照以下法律条款进行处罚:
(1)贪污数额较大或存在其他较轻情节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金。
(2)贪污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
(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若贪污数额特别巨大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的,则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以没收财产。对于多次贪污但未得到处理的情况,应按照累计贪污数额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