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取保候审期间出现违反相关规约的行为,将面临逮捕并被重新羁押,甚至可能被执行警方先行临时拘留。而在实施取保候审时,至少需恪守以下规则:未经司法机关执行机构书面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的城市或地区;当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报告;在接到传唤通知时,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提供证言;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