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贪污罪的情况下,缓刑制度的实施是可能存在的。
首先,如果被告人因犯贪污罪而被法院判处在监狱中执行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然而其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且有明显的诚恳忏悔之情并未再次触及法律红线,同时,其被宣告缓刑也不会对其所在社区产生任何深远、显著的不良影响,那么此时,法院有可能会作出给予缓刑判决的决定。
其次,对于那些年龄低于十八岁、正处于孕期以及已经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被告人,鉴于他们属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法院往往会倾向于运用缓刑制度来宽宥这些被告人们。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