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刑法规定,减刑的最低限度是不得低于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因此对于被判处两年半有期徒刑的人来说,他们最多能获得约一年零一个月左右的刑期减免。
然而,在服刑期间,若符合减刑条件并且有改过自新的实际行动表现以及贡献积极的表现,或者表现出显著的立功行为或成就,那么每次的刑期减免也将被控制在一年以下,而对于具有更显着的改过和立功双重表现,或者表现出重大立功行为的囚犯,每次的刑期减免则应限定在两年以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
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
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