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符合特定条件者方可申请执行取保候审措施。在现实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对于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可考虑实施取保候审:
首先,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其次,若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
再次,若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亦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
最后,若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理完毕,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落实。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八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