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属于特定类型,主要涵盖了两种人选:
第一类为国家公职人员,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公务员”,其中包括那些具有直接国家权力的工作者,他们所在的部门一般在国家机关体系内部从事着相应的公务活动;而另一种则是预备性的国家公职人员,他们主要分布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等机构中,同样从事着与公务相关的工作,同时还包括那些由国家机关、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派遣至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中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据法律规定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