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面对取保候审这一环节,当事人完全有权寻求法律援助并委托合适的律师为其代理相关事宜。在取保候审的担保方式上,分为人保与物保两种形式,鉴于物保通常更为便捷易行且对当事人更为有利,我们建议您优先考虑选择“物保”这种方式——即向司法机构预先支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约束,通常为人民币1000元整。若您对此类程序操作并不熟悉,则强烈推荐您聘任经验丰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指导及协助。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可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一)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亦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
(四)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