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所谓“帮信罪”(又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要指行为人在帮助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活动时,需要先确定是否满足该罪名的成立条件。换句话说,即是要考虑行为者是否确实为网络犯罪活动提供了协助;
其次,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自己所参与的正是网络犯罪活动,并且有意为之提供帮助。除此之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行为者所从事的帮助行为在客观上已经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那么他们就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起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此类犯罪行为,法院有可能会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处以罚金或者单独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