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关于律师会见犯人时长的规定,律师同犯人的每次面谈时间须严格限制在一个小时之内。
同时,每个月律师与其当事人的会面次数最多不能超过1-2次。
2.如果辩护律师持有正规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经过律师事务所盖章确认和附有明确授权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请求会见正在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那么负责看管的场所必须在合理时间内做出相应安排,且最迟不得超出四十八个小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