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对强奸罪进行刑事立案的过程中,当事人具备聘请律师的权利。从犯罪嫌疑人生理侦查机关所进行的首次讯问或遭受到强制措施的那一刻开始,他们就有权选择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
然而在刑事调查期间内,他们只能够委任律师作为自己的辩护代理人。同样地,被告人也有权利随时随地委托辩护人为自己服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