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非故意进行性行为,此种情况并未能构成强奸罪。并且,如果在双方都自愿的前提下发生性行为的话,则并不算作是犯罪行径。关于强奸罪的明确定义乃是指,实施者在客观层面上采用了暴力、威胁或是其他强制性的手段强行使得被害女性陷入难以反抗、不敢反抗、甚至是无知觉与无能力反抗的境地,之后再以这种处境作为契机来施行性侵犯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