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需依据特定情境进行判断。倘若满足以下各项条件,则可以提出申请以获取取保候审:
(一)若可能涉嫌被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者;
(二)假设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通过取保候审可以避免造成社会危害性者;
(三)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通过取保候审亦可避免造成社会危害性者。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的审查过程中,对于存在以下情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考虑给予取保候审:
(一)可能涉嫌被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者;
(二)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通过取保候审可以避免造成社会危害性者;
(三)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通过取保候审亦可避免造成社会危害性者;
(四)若羁押期限已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理完毕,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者。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八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