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与逮捕并非同一概念,二者代表着两种不同类型的刑事强制手段。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通常由公安部门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其直接受理的案件过程中所采用,其主要目的在于针对现行违法犯罪行为人或重大犯罪嫌疑人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当面临法定紧急状况时,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权而采取的一项执法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