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的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被关押或拘禁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应当通过书面形式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其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之后,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回复。
再次,对于已经决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向其本人公开宣布,并且要求其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字确认。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
第一种情况是,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第二种情况是,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
第三种情况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