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对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使用附加刑的案件;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案件;
(3)患有严重疾病、失去自主生活能力、正处于孕期或正在哺乳幼儿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同样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以避免对社会带来风险。
2.缓刑应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适用:
(1)犯罪情节较为轻微;
(2)罪犯具有明显的悔过表现;
(3)不再存在再次进行犯罪活动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