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被判定犯有抢劫罪行,并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惩罚的犯罪行为,其诉讼时效规定为五年;若行为人被判决处以五年以上但未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相应的诉讼时效则设定为十年;
然而,当罪犯被裁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时,其相应的诉讼时效则设定为十五年。对于那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是死刑的案件,其对应的诉讼时效被划分为二十年。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在二十年的诉讼时效期限内仍然认为案件必须得到进一步追究和惩治,那么必须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且经过其核实和批准后方可启动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