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实施刑事拘留之后,即可立即寻求律师的帮助。犯罪嫌疑人自其遭受侦查机关首次讯问或被执行强制措施之日起,即拥有了聘请辩护人的合法权利。而所谓的被刑事拘留之日,实际上也正是其被赋予强制措施的时刻。一旦律师能够尽早地涉足案件,便可拥有更为充足的时间来深入了解案情、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并为当事人提供坚实有力的辩护支持。反之,越是在案件后期才介入,律师所面临的局面往往会愈发被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