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制度,在犯罪嫌疑人体质保释程序结束之后,负责处理该案件的司法机构或刑事侦查部门会继续进行深入的调查工作。待侦查任务彻底完成后,该部门会依法将相关卷宗转交给检察官审查起诉办公室进行下一步处理。在此过程中,检察官审查起诉办公室需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全面评估,以确定是否应当提起公诉。根据法律规定,检察官审查起诉办公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不起诉决定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法定不起诉(又称为绝对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亦称证据不足不起诉)。无论属于何种类型的不起诉,只要检察官审查起诉办公室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那么负责处理此案的司法机构或刑事侦查部门就必须立即停止对此案的进一步审查。与此同时,对于在侦查过程中所采取的查封、扣押和冻结财产的措施,也应予以解除。若在不起诉决定中涉及到对被不起诉人(即犯罪嫌疑人)实施行政处罚等其他措施,检察官审查起诉办公室则会提出相应的审查意见,并将相关情况移交至相关主管机关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