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对于刑事拘留的犯人来说,在拘留期限内,家属是不能进行探访的,然而,作为其代理律师却享有这一特权,律师能够在合适的时机探望关押中的犯罪嫌疑人。
至于侦查部门,则可视案件具体状况和需求,安排人员在现场陪同会见过程。
其次,对于行政拘留的受罚者,他们在拘留场所内有明确的探视时间规定。只要被处罚人的亲友事先做好预约,便可在行政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段内探望被处罚人。在探视过程中,允许携带必要的生活必需品、衣物以及食品(但需得到拘留所民警的许可)。除此之外,任何其他物品都不得送达给被处罚人。
根据《拘留所条例》的相关规定,拘留所必须确保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享有会见他人的权利。
同时,被拘留人也应严格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时,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域进行。
此外,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同样有权会见被拘留人。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
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