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案件当事人遭拘禁,便可依据以下步骤进行保释事宜:
1、提请保释申请。已被羁押之罪犯、被告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均有权提出保释申请。在取证过程中被捕的犯罪嫌疑人,他们所雇佣的律师同样有权利代为递交保释申请。申请保释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具体的保释决定权。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收到保释申请之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回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保释的,应当上报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审批,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与《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同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