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到刑事拘留的处理程序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首先,当事人或其亲属应当聘请律师,为其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并且在必要时,为其进行辩护以及申请办理取保候审等事宜。而律师所能发挥的积极作用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他们有权与当事人进行会面交流,尽管家属无法直接探视;他们也可以代表当事人接受法律事务咨询,负责代理申诉和控告的相关工作;此外,经过当事人的授权,律师还将能够积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冤情发生,同时亦有可能提供其他一些次要支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